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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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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机关、人民和人民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另一个是人民系统内各级、普通人民与专门人民以及专门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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