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不按规定停车处罚:
1.公交站: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2.桥上:直接罚200元并记6分。
3.标有黄色实线的路段:200元罚款,记3分。
4.有禁停标志的路段:200元罚款,记3分。
5.高速导流线区域:直接扣12分,罚款200元。
6.高速匝道口:罚款200元记3分。
车辆临时停放注意事项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6、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一、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出现交通事故这样处理: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来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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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6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该内容由 冉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