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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的对方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是否可以进行二次追偿?

来源:莱农美食网

法律分析:当被判刑的对方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时,受害人可以进行二次追偿,但需注意法律规定的追偿时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判处刑罚的人,应当赔偿因犯罪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未赔偿的,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刑期届满以后,由受害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人民不予受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年内行使权利。未行使的,权利人丧失行使权利的权利。

因此,受害人在刑罚被执行后,若被判刑的对方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申请强制执行。若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追偿请求,则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此外,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权利,则丧失行使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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