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关于故意伤害罪,整体程度上的表现形式就是以非法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受伤程度不构成轻伤,不能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只能由机关对实施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一、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殴打他人轻微伤要负哪些责任
殴打他人轻微伤要负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打人的行政责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轻微伤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