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一般至少开庭一次,且应以查明案情为标准。法律对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如果是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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