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莱农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网购侵权和交易纠纷的管辖权

网购侵权和交易纠纷的管辖权

来源:莱农美食网


网购诉讼的管辖权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作为管辖。买卖双方在发生网购纠纷时,许多卖方作为被告,常常以其曾在销售的网页中明确告知“发生争议提交卖家所在地管辖”以及买方对此未表示反对为由提起管辖异议,这种异议是不应当成立的。卖方在网页中贴出的告知属于格式条款,并未取得买方的明确同意,同时剥夺了买方依时选择管辖地的合法权利,所以这种条款是无效的,不属于双方对管辖的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Copyright © 2019- lnn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