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进行诉讼的时候一般都是通知开庭才可以的,不然是不能进行打官司的,开庭前,会通过书面送达开庭通知,只有经过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会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1种观点: 收到了一条开庭通知短信,肯定不是真的,因为正规的开庭通知是会用文书的方式来送达的,所以可能是诈骗短信。如果你不太放心的话,可以拿着手机去咨询更专业的工作人员。一、 查询的开庭公告查询的开庭公告是比较简单的,比如说想查询他的开庭时间,是可以直接拨打12368服务热线的。那么就可以查一下案件的承办法官电话,然后可以主动的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正常情况下,在开庭前,员会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以及内容,然后送达开庭的通知书上面会注明开庭的时间的,所以不要相信手机上发送的短信都是诈骗。也会在案件开庭三日前,在公告栏公布开庭的时间,可以自己去查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等。所以说一旦向你发了传票,那么你只能接收去应诉。二、 关于以短信形式通知开庭的事项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了,很多人都会用网络来进行犯罪,所以说如果有以短信形式通知开庭的话,绝对是假的,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要送达诉讼文书时,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话,本人不再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就应该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来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话,也可以直接送给代理人签收,收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话,可以直接送交代收人签收。综上所述。以短信通知开庭都是假的,是诈骗,不要相信,因为是有相关规定,开庭通知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来送达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到短信,什么律师函、开庭通知,都是假的,无需理睬,如果被人起诉到,是送达诉讼状传票,需要当事人签收的,是纸质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是普通程序,开庭不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是案件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可能会以短信、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真的,这通常是诈骗,会派2个以上的法官送传票和起诉状副本,不会只发短信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2种观点: 开庭通告不会用短信进行通知,而是以书面形式送达,只有在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用短信通知。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开庭不会短信通知。法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在送达的同时受送达人要签收,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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